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市国土房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从颁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4类、22项违法违规行为。对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惜售、恶意炒作、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等行为都将进行严厉查处。
《通知》提出,专项行动由市、区两级联合组织开展,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成立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级工作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全市范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区级相关部门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级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开展本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区房地产市场乱象有关问题的检查处理。
《通知》要求: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通过随机检查、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协同联动,精准打击,联合惩戒。加强执法力度,联合执法检查组要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集中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市级工作组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