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推出便民服务举措,为广大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便利贴心的服务。
严厉打击骗提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了“全面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提取业务管理,实现了对婚姻、购房、贷款信息的实时核验,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联合公安机关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严厉打击。
外籍人员在津工作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单位可为获得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籍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
在津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2018年3月1日起,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方面将与天津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马上就办”推出六项服务
推出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办事时限、建设信用体系、建立常态联系等六项服务措施,为企业家创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
对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等归集业务进行了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单位通过柜台办理汇缴、信息变更等业务,应持登记的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办理流程不变。
管理部窗口营业时间调整
中心所属管理部窗口对外营业时间调整为9:00-17:00,中午不休息。大港油田管理部增加周六对外营业。
电子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延长
单位网缴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电子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线客服时间:每周一到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
缴存单位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不再由单位为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直接持身份证可就近前往本市建设银行任一储蓄网点办理卡片申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次日可申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企业办理2018年度缴存额调整工作,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的区间自主选择比例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