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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住房公积金调整期,HR必知的24个问题 作者:劳达laboroot 来源:劳达laboroot 时间:2019/8/2 8:42:13

1、何为“住房公积金”?

HR小伙伴俗称的“五险一金”,其中“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有称之为“长期住房储备金”或者“储备金”,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

2、何为“补充住房公积金”?

顾名思义,是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并非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实务中,并非所有的省份都有补充公积金政策,一而言有补充公积金政策的地方,补充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相同,缴存的比例各省市有差异,以上海为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有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

3、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员工是指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因员工户籍性质的不同,又衍生出不同的政策口径。比如,上海、浙江、江苏、厦门、河南、云南等地认为,农村户籍性质的员工,不强制企业和员工缴存公积金;重庆、成都、西安、山东等地则认为,企业应当为农村户籍的员工缴存公积金。

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当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之时,或者已经不在区分户籍的地区,缴存政策上的差异也不复存在。

4、港澳台籍员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指出: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简而言之,自愿缴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这是大多数省市的做法。

但是,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的是“应当”表述,也就是必须缴存的意思。

5、外籍员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多数省市对于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做强制性规定,在企业与个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自愿缴存。

双方协商之后决定缴存的,应当提交在国内合法就业的证明文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纳,缴存基数和比例同国内员工。

6、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

8、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之后能否进行调整?

企业在5%-12%之间,可以选择缴存的比例,涉及对现有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还应当履行民主程序。缴存比例确定之后,在一个缴存年度之内不能更改。

9、企业是否可以选择多个缴存比例?

不能。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企业和员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10、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和下限?

上限,是指企业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值,一般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下限就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值,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值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11、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按照员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缴存的基数,这里工资是指应发工资总额,若员工因休假或者特殊情况导致“当月工资”数额过低或过高怎么办?我们理解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应发工资。

12、入职当月是否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种是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入职当月缴存,因原单位未封存或者及时封存导致无法缴存的情况除外。

13、企业和员工约定以“住房补贴”代替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合法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约定以“住房补贴”代替住房公积金缴存,因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4、双方约定以“住房补贴”代替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后员工反悔的,能否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

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

15、企业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后,能否要求员工返还支付的“住房补贴”?

一般理解是,可以要求员工返还。

16、离职当月是否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存离职当月的公积金。实务操作中,有些企业和员工约定离职当月的公积金不预缴纳,这种约定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7、因住房补贴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住房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故此,住房补贴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8、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般理解,不缴存、少缴存、漏缴存及未开设缴存账户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员工应当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负责处理。

19、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

没有时效限制。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20、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办理账户设立手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企业不缴纳、少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员工能否以企业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从司法实务来看,一般情况之下无法得到支持。

23、企业能否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4、什么情况之下,员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②③④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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