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被公开。
此次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方面,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试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试点地区的确定方面: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方面:
试点期限为五年。
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此次针对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刘昆特意强调: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可以看到,房地产税的推行是板上钉钉,但推行的举措却是求稳求稳再求稳。
毕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情,一步行差踏错,都是要命的。
与此同时,刘昆强调: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从先立法再试点,到先试点再立法,说明房地产税的出台,迫在眉睫。
而五年的试点时间,正有利于缓解房地产的内部阻力。
那么房地产税的试点内容会有变化吗?
02
过去,上海市、重庆市曾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未来的房地产税模式,很有可能依照这两个城市的征收模式展开。
针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试点说明则明确了三点:
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房,不在征收之列
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房产,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居住用房产,即商品住宅、商住公寓等,是这一轮主要的新增征收对象
目前看来,房地产税的全面推行,是必然的吗?
03
答案是肯定的。
有人还在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全面推行,或者不会马上推行。
但事实上,房地产税,只要想推,绝对可行。
问题在于想不想推,什么时候推。
房地产税的使命不是为了降房价,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其最大的作用就是:
降低房地产的增值属性,遏制投机炒房
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解决土地财政尾大不掉的问题
国家需要新税源,增量被干掉,存量必然要顶上。
所以说,房地产税的出台,是水到渠成的事,是它的战略使命。
房地产的历史使命早已结束,潜力早已走到尽头。
未来,房地产的王道只有一条:丢下狂妄,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