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两会上,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总结了过去取得的成绩,也向外界展现了“十四五”时期及2021年的政府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更新及“房住不炒”是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较多的词汇。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地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开创城市发展新局面。
“十四五”让城市更加宜居
让人民住有所居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部分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城市建设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一群三带”城镇格局,城镇化率提高到57%以上。加快建设宜居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现代化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长租房政策体系,着力解决青年群体住房问题。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5万套,以优惠价格向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完成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实现“抄表入户”。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按下
城市更新“启动键”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不少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2021年启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城市更新政策体制机制,编制城市更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实现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601个,新建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了详细的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实施城市更新九大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深化“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推进“三延伸两提升”。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成176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风格塑造工程,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路网畅通工程,合理规划路网架构,统筹推动立体交通和静态交通建设,加大老旧街巷整治力度,努力构建“窄马路、密路网”交通体系。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重点做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周边绿化、停车设施配建等工作。年内开工1866个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客厅”打造工程,制定公共空间设计建设技术导则,以公共建筑集中区、大型商贸区为重点,精心雕琢一批特色片区。城市文脉保护工程,推进12个历史文化名城、6个独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加快城市易涝点治理,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提高雨水就地消纳利用水平。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促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省、市两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县级数据城管平台全覆盖。文明城市创建工程,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牵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强化法治约束,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积极描绘
百姓安居蓝图
住有所居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期盼,也是每一个中国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纳入2021年重点工作中,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成不少于300公顷商品房供地,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5万套,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努力解决好住房突出问题。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租赁房建设,形成供应5.3万套。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开工改造棚户区12.3万套、城镇老旧小区60万户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着力解决大城市新市民、困难群众等住房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撰文表示,城市建设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完善住房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踵事增华,踔厉奋发。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惟有继续奋斗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